各二級學院:
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初補考工作將于2015年3月7日—3月20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課補考時間
為避免各學院考試時間沖突,請相關學院按下表安排補考。
其他學院的課程補考,按照上述時間自行插空安排。
二、補考對象
1.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不合格及緩考者。
2.2014屆因課程不及格未畢業的結業生。
三、補考要求
1.各學院要切實抓好補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試的要求,認真組織補考的命題、閱卷、制卷、監考、巡考等工作。加強考風考紀宣傳,杜絕作弊行為。
2.補考課程的命題須與期末考試題目難易程度、數量相當。
3.參加補考的學生一律攜帶身份證或學生證進入考場考試,未按時參加補考者按缺考處理。
4.考生補考名單應隨試卷到各考場,監考老師在檢查考生證件時指導考生簽名。監考教師應集中精力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考試結束及時收卷,填寫好考場報告單。如有學生考試違紀或舞弊,應記錄在考場報告單上,同時將有關材料(考場異常情況登記表、試卷、違紀作弊材料等)交到考場辦公室。
巡考應履行職責,考試結束后,應填寫巡考記錄單。
5.各學院于3月6日之前將補考日程安排掛在本院網頁上并通知相關教師和學生。
6.2014屆結業生需要補考應持身份證先到考務中心填寫結業生補考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處審批后憑補考申請表到課程所在學院參加補考。考試結束后由課程所在學院將成績填寫在補考申請表上并將補考申請表交到考務中心。
結業生來校申請補考前,應仔細查詢本學期初補考科目是否有自己所需課程,如沒有,則參加15屆學生畢業積欠補考。
7.補考結束后,各學院應及時組織教師閱卷、成績登記、成績上傳,考試試卷和成績單按學院考試工作規范要求歸檔,缺考學生的成績按“缺考”上傳。補考工作于3月20日結束。
教務處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