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2015屆畢業生積欠課程補考工作從2015年5月13日—5月18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課補考時間
為便于各學院安排課程補考工作,結合畢業生積欠課程的實際情況,現將部分有公共課程的學院補考時間安排如下:
| 時間 |
學院 |
時間 |
學院 |
| 5月16日上午 |
信息學院 |
5月16日下午 |
理學院 |
| 5月17日上午 |
外語學院 |
5月17日下午 |
文傳學院 |
其它學院補考時間,錯開公共課程的補考時間插空安排。
二.補考對象
2015屆畢業生在校課程積欠者;
2014屆因課程成績不及格的結業生。
三.補考要求
1.2015屆畢業生積欠考試,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各科目的考試。準考證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制作蓋章后發放,由學生本人到所在二級學院領取。準考證的領取必須由學生本人領取,其他人不得代領。
2014屆因課程成績不及格的結業生返校補考,須先到考務中心領補考申請表,手續辦齊后持身份證和補考申請表到課程所在學院參加考試。
2.未注冊的學生和非畢業班學生,各學院不得發放準考證。
3.綜合教育選修課學分不足的學生,由本人向開課學院提出補考申請。開課學院同意后,報本學院備案,開課學院組織補考。
4.各二級學院須于5月8日前將補考安排通知教師和相關學院,并掛在本學院網站上,將紙質安排表交考務中心。
5.各二級學院要積極重視補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試的要求進行補考,認真做好本次補考的命題、閱卷、制卷、監考、巡考及組織工作。補考課程的命題須與期末考試題目難易度、題量相當。
6.考試期間,監考教師應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考試結束,認真清點試卷,確保試卷份數無誤。考試過程中如有學生違紀或舞弊行為,如實填寫《九江學院考試異常情況記錄表》和《九江學院考試異常情況說明》,考試結束,連同試卷一并上交考場辦公室。
7.各二級學院須安排巡考人員,檢查考場秩序和監考人員履行監考職責情況,并填寫巡考記錄單。
8.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二級學院應加強考風考紀宣傳,杜絕作弊行為。
9.考試結束后,各二級學院及時組織教師閱卷,5月20日前完成所有補考成績的上傳,并將紙質成績報教務處考務中心備案。
教務處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