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省教育廳決定,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社會地位,鼓勵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進一步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促進我省教育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辦公廳《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從2015年起,每年教師節對長期從教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現將與我校教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和條件
(一)對象
在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計滿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崗一線教師;
(二)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八條: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二、從教年限的計算辦法
從教年限指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年限。其計算辦法如下:
(一)按其從教當年當月起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其中,間斷后重新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前后任教的時間合并計算教齡;
(二)經學校或主管部門批準,帶薪到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教師,學習結束后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其學習的時間可計算為從教年限。
三、辦理程序和時間
(一)辦理程序
1.各單位對照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如實填寫《江西省長期從教榮譽證書申報表》(附件1)。
2.各單位認真審核申報人員資格條件,填寫《江西省長期從教榮譽證書申報人員信息匯總表》(附件2)報組織人事部。
3.組織人事部經檔案復核和公示;無異常后,報校領導審議后送省教育廳。
(二)辦理時間
各單位請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于6月25日前交組織人事部師資科。
四、工作要求
為長期從教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是國務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鼓勵廣大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到基層任教、到鄉村任教有著重要意義。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嚴格審核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及時將榮譽證書發放到每位教師手上,將這件好事辦實、辦好。
組織人事部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