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各部門:
為了加強教材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九院字〔2012〕115號文件要求,現組織2016年度組編教材的立項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組編教材編寫范圍
1.結合教學改革,在內容體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進教育思想和當代科技進步的、有較高學術水平和鮮明特色的教材。
2.人才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確定為新開設課程且國內無相應正式出版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點學科水平,具有我校學科優勢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補充教材。
4.有出版教材但其內容、體系不符合我校教學要求,需要組編并補充教學內容的教材。
二、組編教材編寫條件
1.主編教師應有五年以上教齡、副教授以上職稱,至少應具有本學科三年以上講課經驗,講授本課程兩次以上的教學經歷。參編教師原則上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要有講授本課程兩次以上的教學經歷。
2.全校性綜合教育課程的組編教材,原則上學校不予以立項。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1.2015年11月27日前將《教材建設申請書》交至教材科。
2.與其他單位聯合編寫的教材,參編人也需提交申請表,經審批后才能參與編寫。
3.未經申報和立項的組編教材,學校不予選用。
四、評審方式
1.學校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將在12月份對申報教材組織評審,確定我校組編教材立項項目。
2.請參評者對照申請書的內容做好ppt,參評時向評委會介紹申報教材的相關情況,時間為五分鐘。
3.立項后編寫完的講義交至教材科,由教材科組織印刷。
4.申請出版的教材,一般應在已有講義的基礎上修訂,并要求講義在教學中使用一屆及以上且教學反映良好。申報正式出版教材按《九江學院組編教材管理辦法》執行。
教務處
2015年11月17日